物業管理中“管”與“理”的理解
Add date:2007-07-10 17:44:13 | Browse:7741
物業管理中“管”與“理”的理解
從業十年,經歷諸多風雨?;仡櫴d春秋茫茫,感慨萬千。前者看到一暴光報道,講的是一高檔公寓里面業主反映多次現場混亂不堪,而管理單位卻遲遲解決不了的事件?,F場業主對居住安全感到不安與管理服務單位多次交涉無果的情況下向媒體求助。從畫面中確實可看出物業管理單位的不作為。而管理單位也大吐苦水,該項目是分期交付,一至十棟以竣工而十一棟之后仍未通過竣工驗收,且二十幾棟樓分布散亂無法封閉才導致建筑隊、施工隊等人員混亂。以上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是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造成的。
筆者認為“管理”應“三分管七分理”
1、“管”物業管理服務中的“管”字實際上指的就是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相關場地的運行、維護、等管理(我門稱之為不動產的管理)以及對違反管理公約及合同等公眾制度的糾正、勸阻、等管理(我們姑且稱之為動態管理)。
首先對不動產的管,應充分利用物業管理企業技術力量尤其是工程部門,此外我們應實事求是不可大包大攬,為暫時的利益將一些專業技術要求較高的設施設備獨攬,應量力而行之。目前沿海發達城市許多物業管理服務單位已將許多的(如:保潔服務、保安服務等)轉包專業的公司。這樣更有利于物業的正常運行,這是物業管理行業的進步。其次對動態的管,物業管理團隊應發揮各部門人員的力量,持續加強管理服務人員溝通、協調能力,立足于公平、公正的原則方可信服于人。畢竟這主要是對人的管,反之這也是對守約業主的服務,所謂公平亦即如此。
2、“理”漢語詞典中的“理”字之釋義關系本處的意思是順、治、整理等含義。故此我們的管理服務工作實質上也是將一個成型或未成型的區域通過治理、整理而達到順暢之目的,在實踐工作中要多用“理”而少用“管”,因為行業本身就是服務性質,既為服務何言管理。這樣的話未免本末倒置。前面提到的案例正是因為沒有好好運用“理”字而造成的。假如我們好好對現場的各類施工人員加以梳理、引導,按工作單位、區域、樓號、單元等細分再堅持落實出入證管理制度以及留宿現場的統一整治?,F場環境就順暢了同時也有效控制外來無關人員。同樣對業主違約情況亦是如此。如:某寫地區老百姓在傳統節日需要焚燒冥幣等,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可指定地點設置火盆提供業主使用,此可體現物業管理服務的人性化同時也避免火災等事故的發生率,如禁止焚燒帶來的后果是無法估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