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書面提醒物業公司能否索要物業管理費
日期:2010-02-26 01:53:46 | 瀏覽:10273
去年1月,周先生與住所所在的物業公司簽訂了服務合同,住宅物業的業主按照其每平方米的住房面積支付每月1.65元物業管理費,每6個月支付,此費用的逾期支付違約金每天20元。 隨著時間的推移,周先生和鄰居被發現在這個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住宅小區的安全沒有保障,環境衛生和社會治安差,有很多住戶擅自利用、改變空間。為了表達他們的不滿,周先生停止支付物業管理費。不料,今年春節剛剛結束,物業公司沒經書面通知,將周先生和其他業主告上法庭。 沒有書面提醒,物業公司能否要求物業管理費? ◆◆聲明 根據相關規定,經書面提醒,業主沒有充分理由或無視警告拒絕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公司請求業主在合理的時間內支付,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這意味著,物業服務企業催繳業主的物業管理費的請求獲得法院的支持前提為:第一,通過書面提醒;二是業主沒有正當理由或無視警告在支付合理的時間拒絕支付。同時,物業服務公司還必須有證據證明,物業公司書面通知業主,而業主無視通知。 在這種情況下,物業公司對業主沒有發出任何形式的書面提示,使該物業公司的法律訴求得不到響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