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是否到位 業主可依據物業服務合同標準評判維權
日期:2013-04-20 01:21:25 | 瀏覽:6665
記者在對沈陽一些物業小區調查時了解到,很多業主對于物業企業收取物業費都用在哪些地方,仍是不清楚,只能簡單提 “清掃樓道”、“修剪花草”、“看門”等三四項服務內容,有的業主抱怨自己的物業費比別的小區貴,但服務內容看不出差別來。 沈陽市物業管理協會相關負責人建議市民,很多物業小區,業主與物業產生的糾紛多來自于服務項目不明確。業主應該盡可能了解自己所在小區物業企業在投標時所簽訂合同里的服務標準,按照服務標準來對照物業公司目前提供的服務,業主投訴時也應該按照合同中的服務標準。
業主多數只知道物業服務在保潔保安
通常來說,一個小區的業委會應該通過第三方即物業服務質量評估公司,來對物業費評估,這樣才可以根據小區業主交多少物業費知道需要什么樣的物業服務內容,或者說什么樣的服務內容達到多少物業費。一般而言,業委會代表業主跟物業企業簽訂合同,合同里都有服務內容。業主對物業服務是否滿意,應該根據合同里的服務內容標準來衡量,并可依據此標準來進行投訴。
家住渾南江南水鄉的邵女士告訴記者,她留意過小區的公示欄,沒見過物業公示賬目。三四年前入住時,因為開發商原因延期入住,但物業費還要交。當記者問及“物業費都用在哪里,你能提一下嗎”,邵女士表示,她也只知道交的物業費只是用在保潔、保安以及園區綠化方面,其他方面都不清楚。業主抱怨的物業服務內容,很多都在保潔、保安方面。在生活中,很多業主也經常會遇到,電梯廣告牌碎了,擔心孩子被碎玻璃扎到;咨詢土地證等問題,物業公司常推脫說不歸自己管,弄得業主不清楚物業公司究竟管什么?
4月19日,記者在大東區聯合路附近的文華園,隨機詢問了近20名業主,其中,除了提到保潔、保安、園區綠化等,只有三四位業主說出了還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等。一位業主甚至表示:“不知道物業做了什么,除了保安、保潔,園區綠樹也不多,沒看到做什么,感覺就是只收費不服務。 ”
一些物業人士認為,業主不知道物業服務內容有其歷史原因,由于沈陽市前期物業費審批一直由物價部門來做,買房子時,尚不足以重視物業服務內容,因此容易產生好像沒感覺有什么物業服務的印象。
業主對小區公共收益來龍去脈缺乏了解
在記者調查中了解到,業主們不但對物業服務內容不清楚,很多業主對于小區公共收益也不清楚。
家住鐵西區某小區的業主周先生告訴記者,他以前根本不知道自家電梯里的廣告牌收入是歸業主共有的。一次上網看消息,南方某城市,小區物業公司將公共設施經營所得的收入發給每個業主100元錢,他才知道原來電梯里每個展版廣告收益都應該是業主共有的,也才知道有公共收益這回事。小區里一些公用設施都租出去了,這些錢都用在了什么地方,他都不知道。問物業公司,物業公司的答復是這筆錢物業公司一分錢也沒得著,主要是補貼物業費了。
大東區東方儷城的業主高先生向記者訴苦,以前只知道車進園區要交錢,后來才知道這錢也歸業主共有。園區停了那么多車輛,車位費每個月都上百元,這些車位費加一起,應該不是小數目,這些費用都用哪了?沈陽長青萬科花園新城的業主委員會胡主任告訴記者,入住10年左右,小區里有幾處公有產權的房屋,此前由于業主們都不清楚這些屬于業主共有的,一直處于私人使用狀態,業主們當然也不清楚收益都到哪里了。他們這一屆業主委員會任期以來,一直著手重新查清小區里屬于公共產權的設施與住宅,其中還有一所幼兒園正在與相關人員進行交涉。極少數業主表示,雖然知道小區有公共收益,但物業公司利用小區公共部位進行經營時,從未征求過業主的意見。
沈陽市物業管理協會相關負責人解釋,很多小區業主不知道小區公共收益來自哪些方面,也不知道用在何處,一方面是一些業主對小區公共收益意識淡薄;另一方面,說明業主對小區公共收益的來龍去脈缺乏了解,業主的知情權沒有得到足夠尊重。